第一章、获得别解脱戒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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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获得别解脱戒的方法

    第二部份  别解脱戒
      第一章、获得别解脱戒的方法
          第一节、释词
      别解脱梵语是“扎得模嘉”,意义有三:1、“扎得”意为“别别、分别”,“模嘉”意为“获得解脱”,合在一起意为“别别解脱”或“分别解脱”,因为谁受持别解脱戒谁就会从恶趣轮回中解脱,而他人则不会因此而获得解脱,有如各人吃饭各人饱一样。2、“扎得”又可作为“起初、最初”,“模嘉”意为“解脱”,合在一起为“起初解脱”,即在刚获得戒体的第一刹那之时,已解脱各自的恶戒。如以不杀戒为例:当我们得到此戒体时,我们就即刻从杀生的恶业中得到解脱;3、“扎得”意为“方便”,“模嘉”仍为“解脱”,合在一起即解脱方便,即守持此戒律能得到解脱,故为解脱的方便。
      印度弘扬戒律的大论师无垢友(智美西宁)在其汇集一切小乘戒律精要的论著《别解脱经广释律集论》,以及藏地萨迦派祖师智贤律师的《戒律根本论善解日光教海疏》(简称《日光疏》)都对别解脱作了详细的解释。
      一般而言,居士不能阅读出家戒律,但佛在《律本事》中又作出了开许,即居士若能在阅戒后对三宝、戒律增上信心,并不挑出家僧人的过失,便可阅戒。
      
      第二节、分类

      任何法门都可分为能诠之句与所诠之义两种,如中观即可分能诠句中观与所诠义中观,其余如“因明”、
    “般若”等都可如是区分。同样,戒律也可总分为能诠句戒律和所诠义戒律两种。
      能诠句戒律即是三藏中的律藏,因佛涅盘后,小乘分成了二部、十八部、二十部等不同的部派,因此戒律也有了相应的分类。佛在经中曾讲过:“佛告文殊,未来我诸弟子有二十部,能令诸法住,二十部者并得四果,三藏平等,无上、上、中,譬如海水,味无有异。”各部戒律都是佛法,都是解脱法,而且基本一致,只在细节上各有取舍、详略的不同,无论依哪部,均可得清净的戒体,得小乘四果。我们不能以自己的分别心分别、舍弃,否则有可能犯舍弃正法的过失,甚至毁掉自己的皈依戒。
      现在主要有南传的《善见律》、汉传的《四分律》、藏传的《根本说一切有部律》三种。汉传的《四分律》由迦叶尊者传阿难尊者、末田地、舍那波提、优婆毱多,五祖优婆毱多有五大弟子,各自结集了五部律藏,其中昙无德(法正)分四次结集完了律藏,分装四夹,故名《四分律》,唐朝道宣律师著述疏、钞,广为弘扬,从而奠定了《四分律》在汉传佛教中的基础。藏传的《根本说一切有部律》,以部派取名(根本说一切有部是十八部中从上座部分出的一个部派),传承是佛传舍利弗尊者,再经罗睺罗尊者,萨绕哈尊者、龙树菩萨等,由静命大师传至藏地。《根本说一切有部律》在道宣律师后五十年左右由义净三藏翻译汉文,是汉文律典中内容最为丰富的一种。本书以《根本说一切有部律》为主,遇有与《四分律》不同之外,均作注明。
      律藏分经典和论典,经典有《杂阿含经》、《四分律》、《僧祗律》、根本说一切有部的《毗奈耶经》、《律本事》、《律上分》等等。按论典来说,《四分律》的论典首推唐朝道宣律师所著的《南山三大律》,在有部律中,当首推德光尊者(又称功德光尊者)所著的《戒律根本论》,在这部论中,德光尊者归纳了佛在世所制戒律的全部学处,详细叙述了比丘戒、比丘尼戒的开遮持犯。德光尊者是世亲菩萨的四大弟子之一,约分元六世纪人,精通三藏,他的著作有《戒律根本论》及《自释》、《百一羯摩论》等,众多大德授记为三地菩萨,与共同列为印度二圣六庄严中的二圣。德光尊者最著名弟子是法友论师,他著有《戒律根本论大疏》,后代的智贤律师(又译为智慧妙)等主要引用法友律师观点。释迦光尊者是德光尊者同时代的人,他的著作主要关于沙弥戒方面,有《戒律三百颂》等。虽然印度很多有关戒律的论典已译成藏文,但最为重要首推之两部论典。
      而在藏地所造的戒律论典中,最为推崇由智贤律师所造的关于《戒律根本论》的两部注疏——《戒律根本论善解日光教海疏》和《戒律根本论善解月光教海疏》(简称《日光疏》和《月光疏》)。佛在《华严经》中曾授记将来在雪山藏地有名为智贤的比丘广宏戒律,并授记了他的重要论著。在藏地,无论是哪个教派都共推这两部论,并视与佛陀宣说无二,因这两部论典完全按照印度论师所造有关戒律的论典所造,而印度论师所造论典又完全追随佛陀的言教,且传承又从未中断过。
      智贤律师在《日光疏》中明确指出,讲解抉择戒律的时候,教证比理证更为重要,因凡夫无法衡量受持戒律的功德与破戒的过患,即使是菩萨,对因果的细微处也难以自力了知,只能凭借佛的一切智智的观察结果才能明了,这与因明、俱舍中教证和理证等重要有所不同。
      所诠义戒律则是“调伏恶心烦恼、远离堕罪过患”。如大乘《大乘窍诀经》中说:所诠义戒律有两种,一是调伏恶心烦恼;一是远离堕罪。例如大乘的《现观庄严论》所宣说的是般若罗蜜多的深奥意义,若从调伏恶心烦恼而言,即可被称为了义的所诠义戒律。小乘别解脱戒所诠的义戒律主要就是远离堕罪,米拉日巴尊者也曾指出:“调伏内心的烦恼、远离堕罪过患就是戒律,除此而外,我不知道还有其余的戒律。”表述的就是所诠义戒律。
      小乘别解脱戒的义戒律共有八种:比丘戒、比丘尼戒、沙弥戒、沙弥尼戒、正学女戒(式叉摩尼戒)、优婆塞(男居士)戒、优婆夷(女居士)戒、八关斋戒。其中的正学女戒,最少守持有两年不共同的十二学处后,才能受比丘尼戒。即女性应先受优婆夷(女居士)戒和八关斋戒,然后受沙弥尼戒,这时不能马上受比丘尼戒,应接着受持至少两年的正学女戒,若在至少两年中清净守持了正学女戒,可受比丘尼戒,否则不能授予比丘尼戒。
      智贤律师的《日光疏》及洛青丹玛西日的《三戒论释》等论典中,把上面的八种戒归纳为两类:一类为在家戒;另一类为出家戒。在家戒包括作关斋戒、优婆塞(男居士)戒、优婆夷(女居士)戒,其他的都属于出家戒。还有一种特殊的出家戒,指的是已落发并换上了出家僧人衣服,但未受沙弥十戒的“形同沙弥”所专有的戒。此戒也叫出家戒,但这是假立的戒,并非真正的出家戒,故未列在别解脱戒之内。
      就象一张干牛皮,长时间揉搓之后就会变得柔软,同样,只有受持佛陀所制定的戒律,才能调伏自心。还有,如果我们不受持清净的戒律,就好象一匹未曾驯服的烈马,或者一头大象,只有经过调伏之后才能变得驯服,才能骑使。同样,经过按前面能诠句戒律所规定的那样行持后,就会调伏自相续,获得所诠义戒律。
       
       第三节、求别解脱戒的发心

      求别解脱戒发心需具足三个要素:
      1、求戒的意愿。如果求戒时仅是随例盲然参加的无记发心,没有求戒的意愿,则无法得到戒体。
      2、知道获得戒体。即知道在具备了发心、加行、持戒清净的僧众以及羯摩(羯磨是梵语karma的音译,意为业,是授戒、说戒、忏罪以及各种僧事的处理方式,共有三大类,一百零一种)仪轨等等必要条件后已能获得戒体,否则,虽然具备了上述条件,但不知道依此可以得戒,可不得戒体。
      3、出离戒。即是发起出离心后受持的戒体。出离戒和别解脱戒的名称不同,但意义一致。什么是离心呢?出离心是对因果有坚定的信心,希望从轮回中获得解脱(佛法总分有三乘,故解脱也从暂时到究竟分有三种),以这种发心求戒,就叫以出离心受持别解脱戒。大乘弟子在受持小乘的别解脱戒时,则是以菩提心摄持(菩提心已包含了出离心在内)。而且,若仅受持小乘别解脱戒只对自己有益,但若生起了菩提心,虽只一人受别解脱戒,却能令无量众生得到安乐。
      在这三个要素中,前二个是助缘,第三个是主因。在小乘戒律的经论中,对受别解脱戒,修法提出的首要条件就是出离心,如在德光尊者所造的《戒律根本论》中,开篇并无顶礼句,而是直接宣说以出离心摄持去求戒、持戒、忏悔,法友律师、智贤律师也都对此作了强调。
      无论是出家僧人或居士,都必须至少生起出离心,否则都得不到别解脱戒体,不能称作真正的出家僧人和居士,这就象坐飞机,,必须有足够的钱买上机票。或要出国,必须办好护照、签证一样。
      世亲菩萨的《俱舍论自释》中指出,戒律以发心的异同而分为怖畏戒、正愿戒与出离戒三种。怖畏戒即为担心缺乏衣食活命资具或失去他的的恭敬,或怖畏怨敌迫害,或怖畏堕恶趣受难忍苦楚而去求戒;正愿戒就是以希求人天福报和世间善趣的安乐而发心求戒;出离戒即是以深信因果不虚,对轮回痛苦生起如量的厌离心,渴慕真正解脱的殊胜安乐的发心而如律求得的戒。前两种戒并非以希望从六道轮回中解脱的出离心摄受,故不是真正的别解脱戒。只有第三种出离戒才是真正的别解脱戒。
      那么在末法时代,很多人是否因为生不起如量的出离心而无法得到别解脱的戒体呢?智贤律师用其无垢智慧观察后,回答说:虽然想求别解脱戒,但因生起的不是出离心,而是畏惧恶趣的痛苦或希求人天福报的发心,故在持戒清净的僧众进委如理如法的传戒,清净的羯磨师自始至终传了羯磨仪轨后,仍只得到怖畏戒或正愿戒,但如果后来在自力或他人帮助下生起了出离心,在生起出离心的一刹那,以前所得的怖畏戒或正愿戒立即转变为别解脱戒。
      若无出离心,则真正的比丘(尼)、沙弥(尼)等七众弟子都难以存在,诵戒、结夏安居等都徒存形式,最多仅能得到人天福报而已。纵经百年,自相续中生不起出世功德,以至命以终之时,徒自懊悔。《楞严经》云:因地不正,果招迂曲。《大圆满前行引导文》亦云:如果发心不正,纵然精进闻法修法多年,亦与解脱之道无关,仅是法的影像。
      小乘弟子的根基分为上、中、下三种,上根者在受戒之前,已通过闻思等,发起了坚定而强烈的出离心,对解脱的的功德和轮回的过患等已生起不退的信心,了知若不修持正法,不证人无我的空性就无法得到解脱,自相续中已具有了佛法的种姓,一切行住坐卧都是以出离心摄持。因对小乘的戒律非常恭敬,如果发现失坏一点支分戒,都会以发出离心去忏悔。他们在开始时能以出离心求戒获得戒体,中间能以出离心摄持而持戒,犯戒后能以出离心摄持而忏悔,故是真正的小乘种姓中的上根者。
      关于出离心的功德等,还可参阅第一部分中的“三乘戒律的共同基础——出离心”。
      
       第四节、别解脱戒的因缘

      获得别解脱戒的戒体因缘,是内的发心三要素(如前已述)和外的传戒师数量圆满、羯磨仪轨等的圆满。
      受别解脱戒的羯磨仪轨分新仪轨和旧仪轨两种。旧仪轨在佛住世时,经过佛亲自开许、加持等方面后顿时得到出家戒和近圆戒的戒体,新仪轨是佛涅盘后,佛弟子依僧众和仪轨渐次求得近圆戒的方法,这在一切有部的《毗奈耶经》和《花鬘论》以及《三根本论》、《日光疏》都有详尽阐述。
       旧仪轨
      旧仪轨具体分为十种:
      1、“自觉受”。佛与独觉并没有依僧众仪轨羯磨,而是依证悟本性获得圣智的同时,自然而然获得胜义的近圆戒,故称为“自觉受”。所谓“近圆”,即相对于沙弥、沙弥尼、居士等戒体而言,比丘和比丘尼所受的戒包含了别解脱戒的所有根本、支分戒,身口的恶业完全被遮止,已圆满获得戒体,与解脱(圆满)最近,故称比丘(尼)戒为近圆戒。
      2、佛初转***时,陈如等五比丘在生起了小乘见道智慧(初果)的同时,便获得近圆戒。
      3、舍利子等因佛说“善来比丘!可修梵行”,而获得近圆戒。
      4、大迦叶因为承认了佛为自己的导师,自己是佛的弟子,而获得近圆戒,这是因承认上师后得到戒体。
      5、贤部等六十人因皈依三宝而立即自然获得了近圆戒。
      6、佛问善调(邬陀夷),在学法中最应珍重的是什么,善调回答说是解脱,他接着问解脱的因是什么,他回答说是信心,因他回答得非常正确,佛因此很欢喜,以此因缘,善调得到近圆戒(修小乘法欲得到出世功德,信心最为重要,同样,弥勒菩萨在《宝性论》中说:修学大乘殊胜的如来藏观点首要的是信心,密乘比大乘更重视信心。由此可知,三乘佛法的修学者都应了知并精进修持的就是信心。)
      7、大爱道比丘尼(大世主)以及五百释迦族妇女因受持八敬法,而获得比丘尼戒。
      佛在《毗奈耶经》和《杂阿含经》中所宣说的八敬法大致是:
      (1)、正学女必须从二部(比丘及比丘尼)僧众前求近圆戒。
      (2)、比丘尼每半月应于依止的比丘前求教授以及教诫法。
      (3)、不应在无比丘的地方结夏安居(即应安居在比丘住处半由旬内)。
      (4)、解夏后应在二部僧众中自恣,比丘则不须如此。
      (5)、比丘尼不得嗔恚责骂比丘,纵使比丘破戒,比丘尼也应缄默。
      (6)、不能诘问比丘破戒。
      (7)、比丘尼犯僧残罪,应半月在二部僧众中行半月。
      (8)、百岁比丘尼见新受戒比丘,应当迎送,礼拜问讯。
      《花鬘论》中归纳为:
       受具从比丘,半月请教授,
       近比丘夏坐,随意二众中,
       不骂于比丘,不诘其破戒,
       若犯僧残罪,两众行半月,
       尼具虽百年,比丘新受戒,
       殷勤应致礼,是名八敬法。
      8、“音讯传戒”(“遣使受”)。佛和僧众派乌巴比丘尼分次去给供施女(半迦尸女)传沙弥尼戒、正学女戒和比丘尼戒的仪轨,而僧众则在寺院里为她如理念诵仪轨,供施女因此得到沙弥尼到比丘的戒体,这叫“音讯传戒”,也叫“遣使受”。
      严格来说,这一条应属于新仪轨,因旧仪轨的特点是在一次羯磨中就可同时得到这所有戒体,在《阿含经》中记载供施女是渐次求得的沙弥尼戒、正学女戒和比丘尼戒,而这正是新仪轨的特点。宁玛巴大成就者洛青丹玛西日在《三戒论释》中解释说:供施女确是在新仪轨中所受的戒体,此处引用此公案的目的则是以其为例,来说明旧仪轨中的“音讯传戒”。
      9、在中土传比丘戒需具十比丘,白四羯磨方可得戒。
      10、在边地传比丘戒最少应具五比丘、白四羯磨方可得戒。
      其中前二种是因为在相续中生起了出世间胜义智慧及以前世因缘而自然获得近圆戒,第三至第七种是在佛的加持下才得到戒体,后三种是依僧众与仪轨获得的别解脱戒。
      由此可知旧仪轨中不一定必须具足僧众与仪轨,因佛在世时,这些弟子根基深厚、福报深,故出家戒和近圆戒一时即得。
      新仪轨:
      在《花鬘论》中,指出了依新仪轨得近圆戒须具足五种因缘:
          众满界内同,清净者秉法,
          无障羯磨善,谓近圆五因。
      若缺少此五种因缘中的任何一个,就不能获得近圆戒的戒体。
      1、“众满”即指僧众数量圆满,传比丘戒在边地至少需五个具足法相的清净比丘,在中土中至少需十具具足法相的清净比丘,传比丘尼戒在边地至少需十个比丘(尼),在中土至少需二十个比丘(尼),传戒师的人数只可超出,但不可缺少。
      2、“界内同”,即传戒师和受戒的弟子都应共处于戒坛内,如传戒师父在河的北岸而受戒者在南岸,或传戒人在地上,受戒在空中等都不符合“界内同”的要求(但音讯传戒中的供施女是佛亲自开许的特例)。
      3、“清净者秉法”,通过清净的羯磨师念诵授戒正行仪轨,才可获得圆满的戒体。必须是没有犯过根本罪和僧残罪,或虽曾作过堕落罪和恶作罪,但已如理如法忏悔清净了,并受持了十夏的清净戒律,精通戒律且发心传戒等主要条件具足的比丘才可担任传戒的戒和尚、羯磨师及教授师,否则就无资格传戒。其它的如帮助看时间和帮穿衣服作证明师的比丘,只要是受过比丘戒且未破戒,稍具有一定功德的即可。
      4、“无障”,指受戒人没有造下五无间罪等业障。按小乘经论所指出的,若今生造了五无间罪,就无机会得到别解脱戒体,但萨迦班智达又指出,在大乘中,虽在受戒前曾破过根本戒乃至造下了五无间罪,通过发菩提心、修金刚萨埵等大乘的殊胜法清净了罪业后,仍然可以通过如法的别解脱戒仪轨得到别解脱的戒体。但我们同时也应明白这个方便的难度其实很大,因为很难设想一个连小乘的三门作业都无法守持的人,能发起利益一切众生并使其成佛的菩提心,如对十斤东西也力有不逮的人,怎会可能背起一百斤东西呢?故对于初学者而言,应尽力护持根本戒,不造五间罪等恶业。
      5、“羯磨善”,即羯磨师在念诵仪轨时,应如理如法,背熟正行的仪轨,对仪轨涌增加和删改,尤其重要的是不能将肯定词和否定词换错,否则受戒者就得不到戒体。对于羯磨师而言,如法传一次戒获得无边功德,反之不如法传戒也有很大过患。
      另外,受戒的弟子,一坛不能超过三个,否则无法得到戒体。
      传沙弥(尼)戒时,总的来说,由一位已通达经论的比丘传授也可,在五明佛学院,则仍是由僧众来传授。传居士戒以比丘(尼)为主,沙弥(尼)若精通戒律仪轨者也可传居士戒,授戒师只需一个。
      第五节、别解脱戒的体相(定义)
      宁玛派大德洛青丹玛西日在《三戒论释》中介绍别解脱戒的体相时说:“(别解脱戒是)以出离心摄持的律仪戒,摄于欲界中。”这个定义直接说明了别解脱戒的三个特点:1、需以出离心摄持,2、是律仪戒,3、只有欲界中的众生才能受持;间接上还包含有三种意义:1、因以出离心受持,故排除了怖畏戒、正愿戒以及外道的戒,2、因是以出离心受持的律仪戒,故排除了中间戒(中间戒是指非尽形寿所受的戒律,有善、有恶二种),3、摄于欲界中,即只有欲界的众生才能受别解脱戒,这样就有别于色界的静虑戒(又名定共戒)和出世的无漏戒(又名道共戒)。
      三戒有时指别解脱戒、菩萨戒、三昧耶戒,有时则指别解脱戒、静虑戒、无漏戒,有时也专指居士戒、沙弥(尼)、比丘(尼)戒等等,在具体的上下文中有其具本的含义。
      按小乘有部,别解脱戒、静虑戒、无漏戒这三种戒互不相关性,但如果从大乘的角度来说,这三戒却是一体的,因为大乘行者按住于正选择修法时,遣除了恶业,因此从这角度来说得到了别解脱戒;因安住于禅定中,故从这一角度来说也得到了静虑戒;又所安住的禅定是大乘证道的体性,故从这一角度来说具足无漏戒体。
      第六节、内道四宗关于别解脱戒体相的不同表述
      佛教显宗大体分为小乘的一切有部、经部和大乘的唯识、中观四宗。洛青丹玛西日在《三戒论释》中指出,内道四宗对戒体的表述上,在三种发心及遣除以身口为主的恶行上是相同的,但在关于戒体的体性是属于色法还是心法、心所法上,存在着相当大的区别。
      (一)有部
      有部认为别解脱戒、静虑戒以及无漏戒三戒的戒体都是色法,其根据是:身口的恶业属于色法,只能依靠身口所产生的色法才能对治。
      色法又分为表色(又译作有作色)和无表色(又译作无作色)两种,小乘《俱舍论》中说,当时传戒者与受戒者见闻到的,如受戒者顶礼,以及传戒僧众念仪轨弹指等都叫有表色,经过加行正行后行的这些有表色,然后受戒者才获得别解脱戒体。无表色即在其相续潜隐着这个法,故无法从外境上观察到。
      那么戒体是色法中的有表色还是无表色呢?洛清丹马西日在《在戒论释》中说:“正行的戒体,从第一刹那开始即是无表色。”
      在《俱舍论》中,世亲菩萨说戒体是“最初有表无表色”,在《俱舍论自释》中,世亲菩萨又说:第一刹那的别解脱戒戒体是有表无表色。这具体是什么意思呢?洛青丹马西日在《三戒论释》中解释说,最初的有表色指受戒者顶礼、传戒僧众念仪轨、弹指等加行,最初的无表色是指以这有表色的因所产生戒体的果,因为小乘有部认为因果也可同时存在。
      这在《俱舍论》颂词中就可找到根据。在《俱舍论》的颂词中提出,无表色的戒体有三种:善戒、恶戒、中间戒。别解脱戒的戒体即属善戒的戒体,萨迦班智达也同样指出“声闻戒体无表色”,智贤律师的《日光疏》中也作了同样的宣说。
      另外,小乘有部认为无表色的戒体充满于全身,智贤律师比喻说,如烈火遍烧森林,林中充满火光一样。佛在小乘有部的经中说,佛能以一切智智照见无表色,但佛在小乘的经部以及大乘中指出,无表色是假立的色法,在二谛都不存在。
      (二)经部
      小乘经部分随教经部和随理经部两种,世亲菩萨的《俱舍论自释》中主要宣说随教经部的观点,而随理经部在很大程度上则与大乘随理唯识一致。随教经部认为,将内心烦恼相续,通过僧众以仪轨的加持转变为清净相续,这个清净相续是别解脱戒。随理经部则认为戒体是心所一种。
      (三)唯识
      唯识宗认为万法唯识,心外无境,故不承认戒体为色法,而是一种心所法。因为轮回的根源——烦恼妄念是心法,故应以属于心法的戒体方能对治。心所法有五十一个,戒体是由其中五遍行心所中的造作识及其种子相续两部分组成。
      如只承许戒体是一种心所法,但心所法是刹那的生灭法,第一刹那得戒,第二刹那就失去了,不可能连续存在下去,故应安立其同时也是一种习气,才可以连续。若只承认是种子习气,这样虽能在阿赖耶(识)中成立,但由于破戒后种子习气还是不灭,戒体也就不会失去,然而此显然与事实不符合,故唯识在安立为习气的同时,又安立其为心所法。
      (四)中观
      中观宗认为戒体是善心,也称为持戒度。
      因为大乘的修行者,甚至登地的菩萨、瑜伽士都必须要具足三乘戒,故大乘弟子同样应受持别解脱戒体。

       第七节、三戒在同一人的相续中如何具足

      如果一个人渐次受了居士戒、沙弥(尼)戒,再受比丘(尼)戒,那么其相续中三种戒体又以何种方式存在呢?
      首先,小乘有部因许戒体为色法,故三种戒体以异体方式存在。世亲菩萨在小乘《俱舍论》颂词中讲:“他体彼等不相违。”其大意为,这三戒虽为他讲,但并不相违。《俱舍论自释》中说:三戒虽为他体,但不相杂,若是一体,就有过失,比如一个人已受了三戒,他若想舍比丘而不舍沙弥戒,如果三戒是一体的,他只能把三戒都舍弃了,这明显与教证相违。因戒律的经论中指出:若人舍了比丘戒,仍或持守沙弥戒,或舍了出家戒,仍可持在家戒。一切有部的法友律师也持同样的见解,以为这是在前面的戒体之上再增加另一个戒体。智观律师在《日光疏》中也指出三戒是以异体的方式存在,就好象捆在一柱子上的三股绳子一样。
      小乘经部、大乘唯识和中观因许戒体是心所(或善心),故三种戒体以一体方式存在。洛青丹玛西日在《三戒论释》中说:许戒体是色法的宗派必定承认三戒异体,许戒体为心法和心所法的宗派必然承认三戒是一体。那么上面小乘有部所指出的三戒一体的过失存不存在呢?可以肯定并无过失,虽然三戒是一体,但从三个不同的角度来观察这一体又有三个不同的方面,就象一个人在单位中,可以同时身兼数职,如果有人想舍比丘戒,仍不妨碍他守沙弥戒,就象一个身兼数职的人,辞去某一职务后,仍可继续担任其他职务一样。
      为什么三戒是一体呢?因为大乘认为戒体不是色法,而是心法,而大乘《俱舍论》等论著中都指出,同一相续中不可能有相同的两个心所与心王同时生起,若三戒是异体,即三戒是不同的三种心所法,则三种心所法不可能在同一相续中同时产生,因此大乘承认三戒为一体。
      因此,内道四宗中除有部外都承认三戒一体,只是三戒的求受仪轨、羯磨、传授上师存在差别,而且愈上愈殊胜圆满。

      第八节、戒律的主次之分

      比丘(尼)戒中最主要的是遣除身口方面的七种严重的自性恶业,即身的杀、盗、淫三种,口的妄语、两舌、恶口、绮语四种。《戒律三百颂自释》中指出,沙弥戒和居士戒的主要部份是根本戒,次要部分是支分戒,若犯根本罪时有刹那覆藏心,则破根本戒,今生再也没有机会获得别解脱戒体,在印度论师所造的《毗奈戒耶经注疏》中,用比喻说明了戒律中的主次关系:主要戒如院中的芒果,次要戒犹如院子的篱笆。
      在佛弟子中,最主要的就是比丘,接下来是沙弥,最后为居士,相对而言,比丘所受的是圆满戒体。另外从弘扬以及住持佛法的角度而言,最主要的力量就是比丘,这是佛在许多经典中亲口宣说的。但是,如果比丘犯戒,所得的过失也远远大于沙弥、居士(犯根本戒的过失相同)。

      第九节、具足清净别解脱戒的衡量标准

      佛在世时,弟子们持戒非常清净,连恶作罪也不犯。但今非昔比,在此所讲的并非是佛在世时所提倡的标准,而是针对末法时代的实际条件而相对提出的清净戒律的标准。
      佛在小乘戒律中严格遮止了饮酒,在此基础上,再不犯四根本罪,其戒律已算清净。佛在《毗奈耶经》中云:“不造四根本罪(他胜罪),则可称其为戒律清净。”释迦光尊者尊者的《戒律三百颂自释》也作了同样的宣说。智贤律师的《日光疏》、《月光疏》中说:“不破四根本戒的他胜罪,对自性罪十分谨慎,如此则可称其为戒律清净。”又因佛陀曾说:“若以我为师者,乃至不得以茅端滴酒而著口中”,故即使在末法时代,在四根本戒的基础上,也还应严守酒戒。法王仁波切的根本上师托嘎如意宝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不犯僧残罪的要求,犯了根本戒和僧残罪,则不能在其寺院长住。弘一律师在《四分戒本随讲别录》中说:“且约最低标准而言,止持之中,四弃、十三僧残、二不定法,悉应精持;作持之中,结僧界、受戒、忏罪、说戒、安居、自恣等,亦易行耳。”及“威仪中如性罪(杀畜命、妄语戒等),及引土讥嫌最甚者(饮酒、非时食、及关系尼女诸戒等),皆应持之,其余随力可耳。”法王如意宝在《教诲甘露明点》中指出:
      根本堕罪与自续,常非并存为净戒。
      自相续中只要不存在根本罪,持戒已属清净。
      因此,末法时代的持戒是否清净,主要是观察能否持守四根本戒和酒戒。在五明佛学院,不论出家在家,只要持守四根本戒及不饮酒戒,就可算得上戒律清净,可以长住,否则开除出院。
      在小乘中,犯了根本罪后,下世必然堕入地狱,别无出路,在末法时代中,虽然只把不失坏四根本戒和不饮酒作为衡量戒律是否清净的标准,但若犯了堕罪和恶作罪等的支分学处,且不忏悔清净,虽然不必在下世马上堕入地狱,但仍然在未来世中丝毫不爽地感受相应的苦果。
      有人见出家僧人仪表整洁,就认为是守护了净戒,反之则以为不如法,这只了解到戒律的一半。佛在《毗奈耶经》中指出,清净的持戒有世俗不了义和胜义了义这两屋含义,在世俗而言,持净戒就是在形相上的如理如法,如穿净衣等;从胜义而言则是清净心相续的烦恼,也即若他烦恼很少,则表明其持戒很清净。如是观察我们相续就会明了自己持戒是否清净,年轻人着重观察贪心,老年人应着重观察嗔心,同时他们应共同观察痴心,故调伏自心烦恼为守持净戒的标准。否则身穿出家僧衣或手持居士皈依证,仍只是形像而已,并没有太大的意义。
      佛在《毗奈耶经》中讲过有一种比丘,其中相续中非常清净的比丘为了义比丘,他们已不可能有任何的恶作罪,并且他们的行为都是为了随顺众生、度化众生所作的方便,都有其必要性。象印度的那洛巴尊者,藏地的饶洛扎瓦,汉地的济公和尚等等,显现上与戒律有许多相违之处,但事实上从戒律来看,他们才是最了义的出家僧人。在雪域有很多修行人在寂静的神山中修行,他们一点执著也没有,如米拉日巴尊者一样自在。但我们初学凡夫不能一开始就学习这些了义比丘之行为,而是必须按戒律,如理如法行持,因为对我们来说,遣除俱生的我执和相续中的烦恼,并遣除十不善业目的还未达到,相续还不清净,因此凡与戒律相违之外,无有例外地都会得到相应的罪业,而障碍自己的修行。这不仅在显过,在密宗的《时轮金刚续》中亦云:“初学者不能和圣者相提并论,圣者也不能和佛陀相提并论。”藏地有谚语云:“狮子跳的地方,兔子不能跳,老虎跳的地方,青蛙不能跳。”故对于成就者显现上的蓄须留发,衣服样式和颜色不如法等,我们不能诽谤,三乘的经续都如是提到过。而佛又在续中明示:在初学者未曾调伏染烦恼心时,不能作这些不如法行为,否则将会破支分戒,造分罪。
      佛在《贤愚经》第十六品中说:就象芒果成熟与否很难从外表上看出来一样,出家僧人持戒清净与否也很难从外面看出来。芒果有四类:内熟外生,内生外熟,内外皆生,内外皆熟。同样,出家僧人持戒的胜劣区别,也分为四种,其一分外表行为调柔,如走路缓缦、稳重,目视一牛轭(四尺)之地,而内心烦恼炽盛,此如内生外熟之芒果;其二为外在行为看去并不调柔,如走路极快,而内相续具足净戒、禅定与智慧等功德,有如外生内熟之芒果;其三为外在行为不如法,失毁了根本戒,同时内心烦恼也炽盛,有如内外皆生之芒果;其四为外在行为调柔如法,内在相续圆满三学,有如内外皆熟之芒果。
      现在的世间人不可能以神通观察出家僧人的内相续中有没有修行的功德,而只能看外表,所以作为出家僧人就更应该严持净戒以为表率,努力向外表行为调柔如法,内在具足三学功德的方向靠扰。如果能做到那样,自然能使在家人对僧宝生起很大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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