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修心三昧耶及明修心学处
明修心三昧耶
第一世蒋贡康楚仁波切 注撰
谢思仁 中译
一、恒学三总义等
㈠ 修心不违戒──凡所受过之戒,守护不犯。
㈡ 不怪诞──不现神通诸怪行。
㈢ 不堕党类──不做邪执分别,应平等心遍于一切。
二、转欲住本位──生起自他交换之意乐。
三、不应说残支──如他人身体有残疾,或佛法过失、违戒等,不应说。
四、全莫思他过──见人有过,乃我内心不净所现,应遮止此寻伺心。
五、先净重烦恼──先审自身何种烦恼重,再集中全力对治、调伏。
六、断一切果求──不可为名闻利养,人天果报,自求解脱,应避免。
七、弃舍毒食──弃舍我执。
八、莫学直报──不计人过。
九、莫发恶言。
十、勿候险阻──不伺机报复。
十一、莫刺心处──不揭他人过失。
十二、牦载莫移牛──己过,不诈移他人。
十三、不争先得──侵占。
十四、不作经忏──不可为了自我的利益,而暂时屈就他人,或为了治魔治病
而修菩提心,此种心就像作经忏一样。
十五、天莫成魔──不骄慢。
十六、乐因莫求苦──为了己乐,令他人苦。
明修心学处
一、诸瑜伽修──衣食等一切瑜伽,都是为利益他人而作。
二、诸倒覆修──因修心而染疾、招魔、找他人恨,自烦恼而不想修,思维:
众生众苦由我受,我的善因施他们,令他们具足修心顺缘。
三、初后作二事──早起发愿,今日中,一切三业不离二菩提心。夜寝,反省
若有犯,应忏悔;若无犯,发善乐,日后仍如是修持。
四、二境皆应忍──顺境不骄,回向众生。逆境,作增上缘,无怯弱心。
五、二事舍命护──总法三昧耶及别修心三昧耶。若无此二事,不论今、后世,均不
能得安乐,所以应舍命守护。
六、当学三种难
㈠烦恼初、难觉──用观照
㈡觉后,难制──用善法对治
㈢虽制、难断──用数数串习
七、取三主要因
㈠遇良师
㈡自能如理修学
㈢具足修法顺缘
八、修三无失坏
㈠不退失恭敬上师
㈡不退失菩提心
㈢不退失守护戒
九、成就三无离──身口意业不可须臾离善。
十、于境无党修──于境应无分别地修。
十一、遍彻底善习。
十二、于怨敏恒修──修悲心。
十三、不依赖馀缘──不依赖衣食无缺、无人、非人来恼,应取顺逆境修。
十四、今当修主要
㈠修正法
㈡修持
㈢修菩提心
㈣依止师
㈤修打坐
㈥修对治
十五、不应颠倒
㈠不能忍受修法之苦,却能忍受降伏怨敌、守护眷属等诸艰苦,忍颠倒。
㈡不想修清净正法,却迷恋世间财位,欲颠倒。
㈢不由闻思修行三门领纳佛法甘露味,却耽著世间乐味,味著颠倒。
㈣於作恶者,不修悲,反而於苦行修悲悯,悲颠倒。
㈤对依靠我的人,不令其修正法,却教他作增长世间财位之方便,教心颠倒。
㈥於出世之乐善,不修欢喜,见怨敌有苦而生欢喜,随颠倒。
十六、不应间辍──未获正解,当专心一意,恒常修学。
十七、应坚决修──断一切攀缘,於修心法门,专一精修。
十八、观择令脱──观自身以何种烦恼最重,对治它,直到不生为止。
十九、不应自恃──去除慢心,自以为有智慧、品德……等。
二十、不应暴戾──若人谩骂我等,不为动怒及报复行为。应让步,调伏我执。
廿一、不轻喜怒──不以小事而轻示喜怒相伤了别人。
廿二、莫著声誉──不希求道谢、声誉等言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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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入者:admin | 时间:2008-05-06 01: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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